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
2024-08-23 10:46:20 作者:石仲泉 编辑:蒋健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今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邓小平同志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就是他带领党和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他创立的邓小平理论。”重温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刊推出“纪念邓小平诞辰120周年”专号,以为纪念。——编者
邓小平领导探索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路,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开拓者。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运筹帷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主导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的要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
阐述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直接历史条件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首次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此后,他一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相信,这条道路是可行的,是走对了。”如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成为规范性表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怎么来的?邓小平强调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并且充分阐述了形成这条道路的直接历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四件大事。
一是取得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1976年10月10日,邓小平致信华国锋和党中央,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果敢行动:“我同全国人民一样,对这个伟大斗争的胜利,由衷地感到万分的喜悦。”粉碎“四人帮”是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首要直接大前提。没有这一伟大胜利,就没有此后的一切历史。
二是批评“两个凡是”,强调完整地准确地把握毛泽东思想。1982年9月,他回顾粉碎“四人帮”出现“两个凡是”现象这段历史时指出:“粉碎‘四人帮’后,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同志坚持‘左’的政治路线,又提出了错误的思想路线,叫做‘两个凡是’。”这表明,“两个凡是”不是简单的提法问题,而是代表了“错误的思想路线”。它与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是相悖的。只有反掉“两个凡是”,才能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是支持和倡导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两个凡是”社论发表后,社会上出现了关于什么是真理标准的争议。影响最大的是1978年5月中旬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6月下旬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两篇报纸特约评论员文章。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尖锐地指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邓小平的重要谈话和讲话,对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展开、否定“两个凡是”起了决定性作用,也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和政治动员。
四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历史转折。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极大地推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党内外要求加快拨乱反正步伐、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呼声非常强烈。邓小平对此积极支持,提出尽快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他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紧接着中央工作会议而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的改革开放历史性决策,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老同志重新恢复了在中央的领导职务,由此确立了邓小平在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地位。这次会议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启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征程。
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出重要政治理论准备
开辟道路,理论先行,清障拆篱,规划破局。披荆斩棘,首先是要在思想理论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当年,对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起了重要指导作用的,主要有以下四大“利器”。
一是首次整体性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春,极少数人掀起一股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诋毁毛泽东思想的思潮。邓小平发表讲话指出: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次年,他还指出: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这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由邓小平首次提出并且作了科学阐释,并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准则。
四是指导制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这个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初步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首次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是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全新认识。邓小平高度评价《决定》并指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它“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上述四大“利器”,对于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定海神针般的指导作用。
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施一系列“大政策”
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双向展开的。在明确政治思想和宏观理论层面问题的同时,还要在实践层面努力寻找突破口。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起步时提出的许多“大政策”,可视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突破口。其中的三个“大政策”,对于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最具开创意义。
上述三个“大政策”,既是提出最早的,又是影响最大的。正是实施了这一系列新的正确政策,在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才信心满满地说: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革命性变革,“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基于此,完全可以说,上述三个“大政策”对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披荆斩棘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