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国资委党委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7-02 15:47:22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清廉海南网 点击:
根据八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统一部署,2023年5月至8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视。2023年10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国资委党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对于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省国资委党委班子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照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迅速传达落实。巡视意见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学习领会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精神,对全系统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政治要求,落实政治责任,以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海南国资国企跨越式发展。二是全面对照、逐条销号。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条梳理、逐项剖析,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问题找根源,找准原因、定实措施。不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照整改标准逐条逐项销号,确保不留死角。三是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坚决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把整改任务分解到每个委领导、每个处室,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督办,按照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责任,带头推动并完成整改任务。一是高站位。党委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组织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冯飞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上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严标准。结合反馈问题,带头审核每条整改措施,确保形成的整改方案措施具体、责任具体、时限具体。三是抓落实。利用党委会、专题会议等时机,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掌握整改进度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四是勇担责。对于巡视反馈的6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完成整改。对照整改评估销号制度,对各条措施完成情况,逐个审核把关。对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主动领衔,积极协调,逐步推动问题直到解决。
二、集中整改期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整治企业“小、散、弱”顽瘴痼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政府、省国资委专题研究省属企业“小、散、弱、乱”问题。通过海南盐业与海南控股重组,中国通航与海南金林重组,海南渔业与海南海洋合并重组为海南海洋产业集团等战略性整合重组,“积小成大、集散成群、抱团发展”,不断提升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召开“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编工作进展汇报会,研究省属企业回报率低、效益差的问题,着力解决省属企业亏损额大和亏损面广的问题,并根据会议精神形成送审稿待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三是常态化开展亏损子企业治理,通过注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开展无效资产清退注销。向19户省属企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亏损子企业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年度具体治理目标,并将治理效果纳入各项考核评价工作中,从严控制企业新设子企业及新投资项目,严格限制企业非主业投资。四是将企业的主业营收等体现主业发展的指标纳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刚性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
(二)关于统筹谋划自贸港建设新形势下的国企改革发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依靠市场力量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二是依据《海南省省属企业主业清单(2023年版)》确定的主业对照审核,已完成省属企业依据主业方向新设44家公司的审核备案工作。三是将企业的主业营收等体现主业发展的指标纳入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刚性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四是加强对国企境外公司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的规范,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缺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账外资产清查,重新核实后账外资产宗数调整为6132宗,对应的账面金额为6.43亿元,已完成整改6132宗,总体整改率为100%,已整改入账6.4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宗数为1558宗,已完成整改1558宗,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积极指导省属企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前提按评估价值入账。二是建成省属企业财务共享系统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处理的集中、统一、规范,以规范防风险。
三是对全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四是严格落实涉密载体销毁分类、清点、登记和分管委领导审核批准送销、监督等内部程序,加大保密检查力度,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四)关于推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我委已批复668家托管企业清理退出,商请省市监局加快完成该668家托管企业“依职权注销”工作。截至目前,已实现整体完成率达90%。二是推动解决“三供一业”问题。海南盐业已于2023年12月21日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并积极动员职工家属区住户成立业委会,相关材料已报送至东方市房管局及八所镇政府,督导海南盐业继续开展东方盐场职工家属区物业公司的市场化选聘工作。三是督促相关企业完成3个小区4个点老旧厂区宿舍进行整改修缮。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对涉及群众住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定论,派员到牛路岭水电站现场为要求恢复职工身份和社保待遇问题的牛路岭参建轮换工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推进清廉国资国企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在全系统开展信访举报件清理工作;强化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落实能上能下工作机制。2023年国资委系统全年开展“一把手”约谈164人次,组织集体廉政谈话568场10666人次;开展多种形式廉政教育,定期更新公共区域廉政教育片,全年开展警示教育918场26893人次,在海南国资公众号刊发清廉国企宣传79期。二是召开清廉国资国企建设推进会,扎实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会议通报,同时将清廉国企推进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列入。三是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将巡视巡察方面的文件学习纳入党委会学习议题,按时听取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2024年度巡察工作安排。四是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因政策环境、项目实际等不可抗力的变更,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人大报告后进行调整。
(六)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机关纪委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密切关注机关干部的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情况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置;及时调整补充机关纪委人员,明确职责,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机关纪委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理顺机关纪委工作情况,利用省领导领衔督办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契机,开展针对有效发挥省属企业纪委作用的相关调研。
(七)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较大,重点领域廉政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各省属企业下达《关于加强投资不达预期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工作的监管提示函》要求各省属企业梳理后提交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报告,目前已基本完成收集整理工作,总体上省属企业均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二是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我委审核备案省属一级企业呈报依据主业发展需要新设18家功能子企业中,省属企业均按照《海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了决策会议纪要、可研报告等投资要件。同时,督导省属企业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三是将省属企业应收款项的追索成效作为财务专项审核、财务决算监督内容之一;全面梳理拖欠账款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拖欠国有企业账款的清偿;在决算批复等通知中要求省属企业制定并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做到“有法可依”;要求省属企业制定并完善应收款项台账,明确催收责任人、时限、责任承担部门等内容;将应收账款的追索作为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长期挂账且符合核销条件的债权,严格按规定核销,通过债转股方式解决部分长期难以归还的欠款。四是积极部署并开展公共工程领域的项目自查及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置,按期报送公共工程领域监督一张网工作情况。目前印发公共工程领域的通报1期。五是召开研究代管制工作专题会,部署要求各代管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代管项目招投标工作,杜绝发生违规拆标和定向中标的情况,定期向省工作专班报送省属企业公共工程领域违规借用和出借资质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倒根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履职待遇支出情况的自查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对办公场所违规超标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审计和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常规性实地检查或抽查。积极推进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对《海南省国资系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开展公文校对自查,举一反三,坚决纠治文风不实的问题。
(九)关于领导班子履职尽责不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联系基层党组织、联系企业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审核审批权限,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对不符合党委会研究的一律不上会。巡视以来,党委会上研究议题均一致同意通过。二是在企业整合、困难职工安置上,树立一抓到底的斗争精神。针对安置困难职工问题,已指定企业领导包点企业并进行调研,了解职工需求,做好住房、补偿及安置工作,保证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工作统筹调配,督促机关处室开展账外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统筹安排外派人员,降低跟班学习人员占比,确保专项工作的延续性。四是印发《海南省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关于更新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下步将根据领导联系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好各项工作,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台账。
(十)关于党建引领自贸港国资国企建设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更新党建考核相关指标。二是建立省属企业换届工作台账表。2023年,109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工作全部验收通过。目前,除因企业重组推迟换届外均完成换届工作。三是按照《海南省协助做好中央驻琼企业党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共推动5家驻琼央企20个党组织300名党员落实属地管理,实现“愿落尽落”。
(十一)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选人用人工作总体评价不高,省属企业选人用人缺乏系统性规划,指导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渠道、多角度、近距离察实干部,做到精准用人,人岗相适。12月底启动了7名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经民主推荐,人选得到广泛认可。二是在2024年省国资系统年度培训计划中,增加年轻干部培训班次,并动态更新省属企业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三是拓宽人才来源渠道,从省直、市县部门中选任2名4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担任领导班子副职;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名4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对省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二)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和省委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明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政策,从严把好转正定级和干部挂职报备工作。
(十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重实绩重实干导向不鲜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省国资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将平时考核与评优评先紧密挂钩。二是注重以实绩为导向,对上年度评为优秀的部分同志,按规定缩短半年晋升。三是督促各处室负责人加大对所属干部上报年度总结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把关,避免照搬照抄现象发生。
(十四)省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亲属在省属企业任职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向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开展亲属任职回避自查整改。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予以调整。目前,已对属于任职回避的3名企业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十五)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海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在2023年下半年组织的面向全国公开选聘7名省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中,先后发布4次公告,包括一次增补人员参加面试的公告,全程做到公开公正。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拟任人选考察中,对于需要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在机关处室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中,将谈话对象范围扩大到其所在处室干部和其他处室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十六)省国资委机关干部及省属国企领导长期未轮岗交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部选任工作采取逐步开展、分批进行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已启动委机关干部新一批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工作需要,提拔3人,交流轮岗1人,晋升4人。二是开展兼职专项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对任职未交流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1人已于2022年3月办理了工商变更退出登记,1人已交流轮岗。
(十七)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存在边改边犯问题
整改情况:督导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收缴租金,对按季度应收租金未能及时在月度财务报表上体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下步结合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离任审计对企业租金问题进行摸底,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十八)指导粮油企业破解经营困局、解决历史遗留和疑难复杂问题
整改情况:已多次协调省粮食局切实履行好储备粮地债资金的债务人主体责任,协调省财政厅分批次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地债资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提请省政府协调解决。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在持续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拒绝过关思想,做到后续整改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是在持续推进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整改事项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严格对照整改措施,跟踪问效整改进展情况,落实每半年上报一次后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对后续整改中存在需要提请省领导领衔督办的整改问题,及时向省巡视办进行沟通协调,比如协调省粮食局切实履行好储备粮地债资金的债务人主体责任,协调省财政厅分批次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地债资金等问题。
三是在深化成果运用上下功夫。要把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作为评判标准,持续巩固、深化集中整改期间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抓好建章立制。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集成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资国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绩。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坚决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8689600;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邮政编码:570203;电子邮箱:dcc_gzw@hainan.gov.cn。
中共海南省国资党委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