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力度
2023-08-31 15:53:45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编辑:蒋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相对集中,是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重点领域。近期,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围绕近年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5件、处理215人。通过对案件的剖析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涵盖领域广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从办案实践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涵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水利、电力、人防等多个领域。其中,交通运输领域案件75件、占比34.9%,生态环境领域案件63件、占比29.3%,水务水利领域案件34件、占比15.8%,电力领域案件14件、占比6.5%,人防领域案件7件、占比3.3%,社区用房、公墓、农贸市场、大数据平台等其他领域22件、占比10.2%。总体上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腐败问题相对集中,水务水利、电力、人防等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点,腐败问题由传统领域向新型领域渗透,虽然社区用房、公墓、农贸市场等领域腐败问题占比不大,但是与基层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下阶段应当重点关注的治理目标。
利益捆绑交织,违纪违法主体呈现多样化、社会化、低层级化特点。从涉案人员职级和身份类别看,一些处在关键岗位的普通公职人员,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在项目承接、工程发包等关键环节上具有较大“话语权”。一些社会第三方机构面对工程建设的巨大利益,既伙同关联方参与“围猎”公职人员,也成为被商业贿赂“围猎”的目标。有的发包单位指使、授意、串通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设置苛刻条件,使正常投标单位难以参与竞争,人为导致项目流标,然后再与意向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帮助其中标。调研发现,违纪违法主体中基层公职人员占比较大,治理“小官”贪腐现象不容忽视。这些公职人员与中介机构、社会人员、特定关系人相互串通勾结,腐败问题往往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其社会危害更大。
基层监督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洁风险较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领域环境治理、污水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项目逐渐增多,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农村基层监督治理点多面广线长,存在有效监督覆盖不到位、监督力量薄弱、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在项目和资金面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用权任性、缺乏有效监督,农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在查处的215件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76件、占比35.3%。有的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基层组织人员套取、截留、侵占工程建设结余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有的美丽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偷工减料,项目施工质量不达标,出现了诸如新建道路标准降低、苗木种植品种不符数量不足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监督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惩治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统筹城市与农村,“固根本”与“强弱项”并行。坚持城市与农村统筹兼顾、均衡用力,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基础性作用,不断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把弱项补强、把堵点打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市级主导、区级主抓、镇街落实的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贯通落实。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民主管理为抓手,强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项目、治水治污、土地征收、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腐败问题,重点围绕涉农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核验收、资金支付结算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坚决纠治项目建设中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守好守牢国家、集体资产,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