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七号)
2023-02-21 17:45:20 作者:海口市纪委监委 编辑:蒋健 来源:海口市纪委监委 点击:
海口市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七号)
海口市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费用(含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照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当天佩戴好口罩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1寸彩色照片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填写《体检表》。
3.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在集合报到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体检完擅自退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其他事项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723113 张维雅、陈文华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2.体检须知.docx
海口市纪委监委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