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通报三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2023-12-29 15:22:41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龙华区纪委监委 点击:
一、城西镇副镇长谭志雄等 3 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火灾防控疏于监管的问题。2023 年 3 月 14 日,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发生充电起火事故,烧毁电动自行车 6 辆,烧损 7 辆,造成 2 人死亡。城西镇副镇长谭志雄,城西镇头铺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苏向群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城西镇头铺西社区居委会委员李德望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23 年 3 月,谭志雄受到诫勉处理,苏向群、李德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龙泉镇国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霭等 5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建筑垃圾巡查不到位的问题。2021 年 8月 29 日前,龙泉镇国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霭,龙泉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潘宜龙,龙桥镇永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明侠,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邢谷胜,城西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梁赵演等 5 人对建筑垃圾巡查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巡查防控流于形式,导致辖区内建筑垃圾大量堆积并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应付直接责任。2022 年 1 月至 4 月,王祥霭、潘宜龙、林明侠、梁赵演、邢谷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龙泉镇大叠村村委会村民小组长龙丁光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厕改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20 年 7 月,龙丁光在办理大叠村厕改工作中,优亲厚友,以自身名义为户口不在大叠村的哥哥龙某申请厕改补助 3000 元,侵害了群众利益,对此应付直接责任。2022 年 10 月,龙丁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