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中院宣判一起18人涉恶案件 首要分子符小弟犯9宗罪被判刑24年
2022-09-15 15:51:30 作者:陈敏 编辑:蒋健 来源:法治时报 点击:
疫情期间,省二中院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防疫审判两不误,于近日审结了符小弟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维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符小弟犯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敲诈勒索罪等9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7.2万元。
经审理查明,符小弟,绰号“黑三”,2012年至2020年,符小弟纠集或指使陈某峰、符某勇、王某宙等人,在儋州市国营蓝洋农场地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打砸、干扰、破坏他人夜宵店的正常经营,排挤竞争对手,假借高利放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并暴力追债,恶意占有他人财产。形成以符小弟为首要分子,陈某峰、符某勇、符某天、王某宙为重要成员,黎某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肆无忌惮,造成1人轻伤,多名被害人被迫离家出走,3家夜宵店及1家宾馆关门停业等危害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符小弟等8人不服,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受疫情影响,诉讼参与人流动受限,线下诉讼活动基本暂停,该案正常的提讯、送达以及听取辩护人意见等相关工作均面临重重阻碍。为确保依法及时高效审结该案,省二中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统筹协调案件审理的各项流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力做好沟通协调,通过线上办案和远程提讯的方式,顺利完成远程提讯送达、核实证据材料、听取辩护意见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各项工作。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符小弟等8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省二中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近日顺利完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