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集中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 一毒贩获刑15年
2022-06-27 16:32:48  作者:林鸿河 许光伟 马宏新 王晓露  编辑:蒋健 来源:法治时报   点击:

       6月24日,儋州市法院举行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公开宣读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5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活动邀请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校中小学生近200人旁听案件的公开宣判。

  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2018年7月10日前后,被告人蔡某南在家中与蔡某金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蔡某金与蔡某南约定,以400元/克的价格向蔡某南购买100克冰毒。后蔡某南以320元/克的价格向上家购卖100克冰毒,并藏于其家中四楼鞋柜。

  同年7月20日,蔡某南通过电话让他人到其家中取100克冰毒拿到海口市美兰区某村停车棚交给蔡某金。拿到冰毒的第二天,蔡某金以49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39.09克冰毒贩卖给林某武。当晚8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蔡某南家和林某武家中分别查获冰毒54.79克、39.09克。今年1月28日,蔡某南在东方市八所镇某小区被儋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154.7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蔡某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

  另3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贩卖毒品氯胺酮10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朝、莫某鸿贩卖毒品海洛因13.71克和甲基苯丙胺0.5克,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