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配套法规实施 法治保障创一流营商环境
2021-11-04 10:46:47  作者:李祥  编辑:蒋健 来源:中国商报   点击: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制定出台的首批配套法规,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聚焦海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共39条。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海南创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优化法治环境,也有利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市场环境。对海南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突出强调保持涉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及性。条例明确,制定、修改、废止涉企法规政策,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场主体认为法规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梳理更新、主动推送惠企政策,并将政策兑现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推行“免申即享”。

       在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形成引领性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要求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明确制定有关贸易、投资等相关管理活动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评估是否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协议,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融合。为推动通关便利化,规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此外,条例还吸收国内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规定了“承诺即入制”“拿地即开工”“水电气联办”“电子证照”“差异化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创新制度。

       在营造规范高效的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条例明确,海南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创新举措。同时,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制度。要求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建立解决共性、普遍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考核督察制度和营商环境政务切身体验、专业观察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此外,推行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求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

       据了解,今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为海南高水平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法治保障,为海南自贸港地方性法规体系提供“基本法”。目前海南已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加强立法项目统筹,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等一批配套法规。

       “当前海南省人大正在按照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基本要求,以用好用足自由贸易港和经济特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为重点,在全国人大指导支持下,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体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志远说道。

       张相国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省将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