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助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1-09-03 10:21:31  作者:施宗伟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

       □ 施宗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自贸港建设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海南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既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口岸营商环境直接关系海南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着力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

  聚焦全新标准要求,高水准构建海关监管制度体系

  《总体方案》不仅创造性提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概念,而且明确要求“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我们要积极探索构建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努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

  一要体现“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特殊性。对标海南自贸港关于“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海南自贸港对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涉及法律保留事项,以及制定海南自贸港相关法规的权限,自觉将整个海南作为一个有机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大胆探索构建适应“海关监管特殊区域”需要的海关监管制度措施。尤其是要对标《京都公约》“自由区”的标准以及其他最新国际经贸规则,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先行先试,大胆开展压力测试,不断积累服务海南高水平开放的监管经验,在努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制度体系,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

  二要满足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求。聚焦实现最大程度的自由化便利化,对标世界最高水平自由便利形态,深入研究借鉴我国香港只对四种进口货物征税,允许进出口货物放行后14天内报关;阿联酋迪拜不征关税、无贸易管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零关税比重达80%以上等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安排,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制度。尤其要设计好“单向”“二线”制度这一完全不同于全球自由区/自由港现有的海关监管制度,既要保证海南与境外之间货物、物品自由进出,又要确保海南的免税货物不冲击国内市场,更要兼顾内地货物进入海南的畅通,更好地服务构建我国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要努力形成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对标“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海关国际合作。发挥海南自贸港作为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重要对外开放门户的区位作用,大力支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努力推进实现共商共享共赢局面。针对欧盟海关在87个国家之间实现允许货物免税的ATA单证册(即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行证)文件数字化,以及新加坡开发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提单构建多方参与的提单显示流转场景等举措,着力加快推进海关“三智”(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将海南自贸港作为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试验平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实现与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对接顺畅,为在世界关税组织(WCO)范围内全面推广中国海关“三智”合作提供样板,争取早日构建起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监管制度。

  正确处理三大关系,深入推进海关监管改革创新

  建设海南自贸港,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是海南自贸港的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一线”放开不等于不管,必须在有效保障国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最大限度放开税收和贸易管制要求。探索建立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制度体系,要围绕这个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一线”,要处理好“放开”与“安全”的关系。要切实强化“一线”放开不是放弃监管的观念,坚持在有效保障国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严格落实放开的主要是税收及贸易管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确保国家安全的保障。在“一线”环节,海关重点要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对税收及贸易管制方面的监管则延伸至“二线”环节。坚持“一线”放开主要侧重于进境方向,“一线”出境的管理要求与国内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在确保国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体现自由便利,进一步压缩进口征税目录和禁止限制类清单,海关根据清单实施管理,落实禁限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征税目录外商品免征关税的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服务,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对“一线”进境的货物实施径予放行,充分体现自贸港自由化便利化。

  “二线”,要处理好“管住”与“高效”的关系。“二线”管住的重点是税收和贸易管制需求,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监管时效。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创新“二线”税收征管制度,通过鼓励类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审核的模式提前开展加工增值认定,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推广使用海关预裁定措施对货物出岛涉税要素提前认定,推广复制海关在进出境监管中的汇总征税、多样化担保模式等方式,提升“二线”征税时效。

  岛内,要处理好“自由”与“精准”的关系。要坚持海关对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贸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对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自贸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对“零关税”货物免于实施常规监管。岛内监管的重点是通过低干预、高效能的手段,对企业实施高效精准的后续监管,采集企业进出口数据,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抽查监控“零关税”商品使用情况等。岛内监管是“一线”监管、“二线”监管的后移和前推,为“一线”放开和“二线”管住服务。要深入推进海关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标准、风险规则、信用管理、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等方面形成更高水平的衔接互联和协同合作,在保障“自由”的同时实现“精准”监管。

  推动加快补齐短板,夯实海南自贸港口岸营商环境基础

  营商环境好坏是衡量海南自贸港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建设高水平的自贸港,需要久久为功、循序渐进,首先要在打牢口岸营商环境基础、补齐口岸营商环境短板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推动高标准规划建设“一线”“二线”口岸。高标准规划建设“一线”“二线”口岸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通关服务的最基础最基本的保障条件。目前,海南现有开放口岸大部分还无法满足全岛封关运作后的高效快速通关要求。建设高水平的自贸港,要按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优化升级“一线口岸”,高标准建设“二线口岸”基础设施及监管设施。同时,依靠科技赋能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息化系统,加强业务科技融合,深入应用新技术,全面提升自贸港信息化支撑水平。要高标准优化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数据有效共享,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水平。

  对标先进标准加快提升技术保障能力。要着眼于“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满足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需要,大力支持打造国际一流、保障全面的综合性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探索将保健中心融入海南省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在人流量大的口岸设立分中心,由保健中心医务人员直接对旅客实施传染病排查。支持建设国际一流的隔检中心、技术中心,建成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国家(三亚)隔检中心,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检疫实验室,支撑种质资源安全引进。支持建设“国家灵长动物检疫重点实验室”“国家水质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检验检测合作,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对接等领域国际合作,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建设技术保障能力。

  提前谋划推进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要全面提升进出口安全准入、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识别和精准防控能力。积极争取增设总署风险防控局(海口),统筹协调海南自贸港安全准入和业务领域风险防控。将防控视角沿供应链向前端延伸,建立“信息换信用”机制,聚焦高风险实施科学随机分层布控和人工分析布控。因地制宜推进“中心—现场”监控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构建反走私实战平台,确保精准高效打击走私活动。建立海南自贸港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形成口岸安全风险防控合力。

  大力推动形成社会协同共治的局面。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全体海南人民的共同努力。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大力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全力推动建立政府主管、海关监管、社会共管机制。完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密切口岸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协同指挥系统,涵盖岛内、岛外重点领域,实现集中调度、快速反应、整体作战、风险防控的集成指挥协调,实现“信息能共享、过程能追溯、结果能控制”。加大海关监管社会参与度,完善社会参与海关监管和决策的渠道,营造协同共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为海口海关关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