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中院公开审案震慑犯罪
2021-12-21 11:23:29 作者:黄君 编辑:蒋健 来源:法治时报 点击:
12月17日,省一中院对两件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兵、葛某玲等10名被告人及雪来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控被告人胡某先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刘某兵、葛某玲等10名被告人在各自所在省份从事工艺品收购、加工、销售的生意。
2018年10月以来,刘某兵等人陆续向李某发(另案处理)收购珊瑚。刘某兵、葛某玲从李某发处收购珊瑚10吨,后从其处扣押的珊瑚重达289公斤、总价值34680元。张某明与王某共从李某发处购得珊瑚15吨,后从张某明、李某君处扣押的珊瑚重达213.005公斤、总价值25560.6元。左某明、梅某萍从李某发处购买5吨珊瑚及太阳贝、海螺等,后从其处扣押的珊瑚重达393公斤、总价值47160元。雪来公司经理宋某政、徐某涛向李某发收购珊瑚5吨,后在雪来公司扣押的珊瑚重达903公斤、价值108422.4元。经鉴定,在被告人处扣押的珊瑚均为杯形珊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8年10月份左右,吴某强(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胡某先和郭某信、胡某家、唐某忠(均另案处理)等人驾船前往某未名岛礁处,猎捕了约7吨珊瑚。返回后吴某强以每吨7000元价格出售给李某发,支付被告人胡某先4000元。
该案涉及非法收售的杯形珊瑚数量多、金额大,且涉及到为了满足买方的需求卖方雇佣工人前往深海域对珊瑚进行猎捕的恶劣行为,生态破坏力强,社会危害性广。为了起到更好的普法宣传和震慑作用,省一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合并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