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陵水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审结 26人获刑
2021-12-13 11:04:46 作者:麦文耀 赵世馨 编辑:蒋健 来源:法治时报 点击:
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以董亚强、董国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杨烈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二审审结,判决均已生效,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董亚强董国锋恶势力犯罪集团18人获刑
6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对以董亚强、董国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董亚强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以被告人董国锋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审理,除被告人郑某宝被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董亚强等人在陵水县椰林镇桃万地区与黄某一方的人员相互斗殴、逞强斗狠,初步树立恶名。2010年5月,董亚强实施了雇凶伤人行为,进一步扩大其非法影响力。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董国锋(董亚强胞弟)依靠董亚强的势力,以及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椰林镇桃万村党总支书记。董国锋上任后,任人唯亲,扶持亲信被告人杨某财、张某海、杨某义(董国锋姐夫)等人在村委会担任要职,把持基层政权。与此同时,董亚强与董国锋相互勾结、相互扶持,利用董国锋担任桃万村党总支书记的便利,非法侵占农村土地资源,把控桃万洋等多处土地,非法占地、挖土出售、低价承包给亲属等关系人用于囤砂、出租以及运营停车场、修理厂等获利;盗采陵水县河道、水库矿产资源,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形成了以董亚强、董国锋为首的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董国锋还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9万余元;非法占有集体财产210余万元,另有270余万元未遂。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董亚强、董国锋的组织、指挥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罪名涉及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
杨烈枫恶势力犯罪集团8人获刑
8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对以杨烈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杨烈枫犯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被告人杨烈枫自2010年开始在陵水放高利贷,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杨烈枫与其他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指使其手下人员实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以暴力、胁迫、恐吓、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为报复而非法拘禁他人,为非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