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琼贩卖冰毒近10公斤 广东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2021-09-14 15:31:33 作者:陈敏 编辑:蒋健 来源:法治时报 点击:
广东省徐闻县男子陈某,于2016年12月间在海南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9937.4克。近日,省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陈某执行死刑。
2016年12月初某晚,冯某(已判刑)联系陈某购买甲基苯丙胺1000克,二人在澄迈县某镇一KTV附近交易。冯某向陈某以现金方式支付部分毒资,并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毒资1.59万元。同年12月14日,陈某联系邓某(已判刑)贩卖毒品。当日凌晨,二人至澄迈县某镇一KTV附近,陈某取出2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邓某,邓某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毒资14万元。
2016年12月底,邓某被抓获后提出愿意协助抓捕陈某,并微信联系陈某购买毒品。12月31日,陈某电话联系邓某称有5000克甲基苯丙胺,邓某表示购买。随后,陈某又联系冯某,确定其购买毒品数量。当日21时许,陈某从广东抵达澄迈县后,冯某驾车载陈某至临高某镇海边,陈某从一艘靠岸渔船上接取甲基苯丙胺后返回冯某家分装打包。
2017年1月1日凌晨,由冯某驾车,陈某将毒品藏匿于澄迈某镇杂草堆中,驾车至某高速路口加油站旁,准备与邓某接头时被抓。冯某在等陈某期间,将陈某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取走贩卖。当日17时许,冯某被抓,侦查人员从其车中查获959.3克。冯某指引侦查人员查获陈某藏在杂草堆中准备贩卖给邓某的甲基苯丙胺4937.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9937.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经省二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