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贩卖运输毒品 4人被省二中院分别判刑
2021-07-22 10:33:10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

       近日,省二中院对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权、许某开、陈某阳、邹某杰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姚某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许某开、陈某阳、邹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经审查,2019年10月,许某开通过电话联系姚某权购买1000粒芬纳西泮片剂(俗称“飞仔”、重约193.33克),姚某权遂联系陈某阳购买该批毒品。随后,姚某权、许某开、陈某阳、邹某杰4人来到广东省东莞市某超市附近,邹某杰到陈某阳驾驶的越野车上取走1000粒芬纳西泮片剂,许某开、邹某杰将该批毒品运回广东省阳江市。

  2019年11月,许某开又用同样方式联系姚某权购买一批芬纳西泮片剂,姚某权遂联系陈某阳购买。随后,陈某阳两次驾车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姚某权住处交付了该批芬纳西泮片剂。同日,邹某杰从广东按照事先约定来到姚某权住处取芬纳西泮片剂。邹某杰在行走至29栋1楼电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随后,其余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姚某权、陈某阳犯贩卖毒品罪,许某开、邹某杰犯运输毒品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