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和治理整顿的开始
2021-08-17 11:24:55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

       按照党的十三大的部署,198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这年2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改革原则,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

      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1988年3月,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新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体现了党中央加快改革开放的魄力和决心。从此,海南这个祖国美丽的海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进入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新阶段。

      在全面改革的推动下,1984年至1988年,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五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工业总产值达6万多亿元,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总量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党和政府力图探索新路子加以解决。1985年初采取了“软着陆”方针,即以较缓和的办法逐步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恢复平衡,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1988年夏季准备进行“价格闯关”,全面推进价格改革,放开价格。8月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准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价格问题。尽管方案没有正式实施,但消息传开后,引发了人们的高通胀预期和恐慌心理,触发了全国性的挤提储蓄存款和抢购商品的风潮。

      面对这一严峻局面,1988年9月下旬,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决定从加快改革步伐转向其后两年以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重点,强调价格改革不能孤军突出,改革必须是全面的配套改革。根据这一决定,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社会总需求,加强对物价的调控和管理,整顿经济方面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各种混乱现象。

      经过一年左右的治理整顿,过旺的社会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但国民经济发展的难关尚未渡过,一些深层次的结构和体制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