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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通报一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情况
2021-06-18 00:03:00  作者:伍昶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廉政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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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七级管理岗)徐加銮、副处长(七级管理岗)吴钟龙、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水运港口管理科科长王训宇3人疏于监管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简称市运管处)副处长徐加銮,时任市运管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科长吴钟龙,时任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道路客运处处长王训宇,未对某的士集团有限公司缺口部分驾驶员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未督促下属单位市运管处落实备案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公司私自违规招聘驾驶员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徐加銮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吴钟龙、王训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1月,徐加銮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海口市纪委监委  伍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