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巡回审判中寻找百年党史的光与影
2021-07-30 10:06:58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巡回审判将法庭设到了群众的家门口,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是司法为民、送法下乡理念的鲜活实践。它发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成长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伴随着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在党的思想光芒照耀下,得到孕育与成长,得到力量与辉煌。

       百年党史指引着巡回审判的发展方向

       纵观人类历史,任何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司法制度,都呼应着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巡回审判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它的产生、形成与发展绝非特定时期的一项司法改革或实验,而是在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致力于凝聚人心、整齐队伍、提高战斗力,服务保障中国共产党不断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奋斗。

       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凝聚群众、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司法审判的历史使命并不仅仅是解决纠纷,革命根据地法院还肩负法纪宣传,鼓励人民积极参加革命事业,教育人民遵守革命秩序,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任。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确立了巡回审判制度,规定各级裁判部可以组织巡回法院到出事地去审判比较有重要意义的案件以吸收广大群众来参加旁听。之后,各革命根据地发布专门文件开展巡回审判,如《晋西北巡回审判办法》《晋察冀战区巡回审判办法》,“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得到广泛认可,巡回审判发展到鼎盛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轰轰烈烈的革命虽已结束,但革命的精神仍然熠熠生辉。1958年8月,毛泽东在谈及法制建设时说道:“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就地解决问题。”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彰显,为了让偏远地区群众享受到同样优质的司法服务,全国各地法院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林区草场、田间地头。于是,我们看到“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不断涌现,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正在逐渐被打通。2020年,广西法院创造性开展双语巡回审判、云南法院因地制宜设立旅游巡回法庭,“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仍在延续。在迎接党的百年华诞之际,全国各地法院深入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理论学习化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动力,不断创新巡回审判方式,高效及时化解群众纠纷。

      巡回审判映射着百年党史的智慧光芒

      百年党史以其艰苦创业、砥砺前行的时代经验向我们诉说着司法审判应永葆的理念和原则——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巡回审判在党的领导下历久弥新、不断发展,但其中蕴含的“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理念永不会变,只要人民有需求,人民法官的脚步就永不停歇。

       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通过多种方式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诉源治理之效果。当下,我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构建和谐社会,诉源治理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激烈对抗而使矛盾持续加深,在矛盾纠纷萌芽时及时解决,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同时,不仅仅实现案结事了,还能真正促进人和,体现着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理念。

       有人也许会说,纠纷发生地与法院的距离是固定的,当事人不去法院,法官就要去往当事人处,方便程度也没有差异。实际上,除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外,巡回审判的司法智慧还在于,法院审判人员为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不辞辛苦走向田间地头,实地调查了解案情,便走进了老百姓的心坎里,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对于当事人情感感化效果不可低估,从而能够更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同时,将法庭开到案发地,在化解矛盾同时,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群众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遇到纠纷时,如果司法机关离自己较近,那么群众处理矛盾便会更愿意借助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司法作为一种公共机制,越方便就越容易用,长此以往,社会的法治状态也有所改善。

      百年党史照耀着新时代巡回审判的前进之路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我们探讨巡回审判的发展史并不仅仅是回顾历史本身,而是因为历史是了解现在的源头活水。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壁垒逐渐被打破、社会综合治理呈现网格化特点、新兴科技在司法领域被日渐广泛应用,传统的巡回审判制度如何积极探索、适应、拥抱社会革新,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是应当和值得考虑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巡回审判只有永远在党的领导之下,服务于社会发展的中心大局,才能在新时代奏响新的乐章。

      进入新时代,巡回审判需始终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群众参与的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交通的日趋便捷,传统的“走街串巷式”巡回审判可适当减少。对于适用巡回审判的案件,法官可进行预判和选择,如群体性纠纷、普法性案件、需现场调查的以及涉当地风俗等案件,较适宜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发挥其独有的职能作用。与此同时,更要善于借助社会其他力量,形成社会纠纷化解合力。开展巡回审判时,可邀请当地综治人员、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旁听庭审、组织调解、维持法庭秩序。在巡回审判的方式上,可借助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巡回审判”新模式。如通过远程视频音频庭审直播系统,实现巡回审判在网络上的宣传教育作用。

      巡回审判把枯燥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故事,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暖心的温度。巡回审判的成长、发展体现着百年党史的诉求和应答,人民法官走出法院的大门,走进群众的心门,让审理的案件播撒下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之光,让百姓明白法律并不遥远,我们都在与法同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巡回审判,我们仍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