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6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
2020-12-21 10:54:57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法制时报   点击:

       12月18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该院依法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同时,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当天,海口中院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4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因犯制造毒品罪,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其中,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卢某生、杨某因贩卖毒品罪,终审被省高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高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终审被省高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和海口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出席会议,海口市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