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多方联动6小时强制执行彰显法律权威
2020-01-14 09:40:0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强制执行现场(记者董林 摄).JPG

强制执行现场 记者董林 摄

1月9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东河镇人民政府及辖区村委会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市检察院到场监督执行全程,并将涉案楼房及围墙内土地成功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

申请执行人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市粮食局在机构改革后的权利义务承继机关)与被执行人黄某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东方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19)琼9007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友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属于东方市粮食局所有的位于东方市东河镇东风路3号的“东山楼”(共三层半,面积1088.49平方米)整体腾空;将原属于东方粮所和东河粮油公司使用的围墙范围内的350平方米土地上的铁皮棚及其他附属物清理干净,交由东方市粮食局使用;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赔偿东方市粮食局租金损失134816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19年8月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友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且去向不明,东方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现场协调警力安保工作(记者董林 摄).JPG

执行法官现场协调警力安保工作 记者董林 摄

因该案强制执行场地大、搬迁物品多,为确保强制执行活动万无一失,东方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拆除搬运现场维稳等均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在抵达现场后,按照工作部署,执行法官当场宣读现场执行纪律,法警组负责在通往执行现场的两个出口设置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后,隔离出执法区域;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执行现场执行秩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执行组负责查看现场,做好执行笔录、记录等工作。经过6个小时的有序执行,涉案楼房及土地上的铁皮棚附着物被顺利清除。

市检察院干警到场全程监督执行(记者董林 摄).JPG

市检察院干警到场全程监督执行记者董林 摄

该案的执行不仅体现了东方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更向社会表明了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为东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