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律师事务所主任“知法犯法”获刑10年3个月
2020-01-10 09:53:30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被告人宁某雄原系海口市美兰区某法律事务所主任,其“知法犯法”,虚构事实代理买房诈骗130万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宁某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3日,宁某雄虚构可以代理被害人王某参与竞拍海口市滨江温泉花园醉景居5号楼某房的事实,以海口市美兰区某山法律事务所法人代表的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签订买受拍卖变卖房产委托代理服务合同。5月14日,宁某雄接受了王某83万元购房款。2个月期满后,宁某雄退回5万元给王某,余款78万元拒不退回。2018年9月9日,宁某雄的家属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此后,宁某雄又虚构可以代理参与竞拍房子的事实,骗取郭某32万元。郭某报案后,宁某雄亲属将该款全部退回,取得了郭某的谅解。宁某雄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崔某20万元,至今该20万元未能追回。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