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一涉黑人员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20-01-07 09:51:50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近日,记者从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获悉,五指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加入了五指山市以黄图望、梁正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月亮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多次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以暴力、胁迫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其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其所犯之罪具有黑恶性质,应予从重处罚;但其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对前述二个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