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4个单位、4名个人被最高法和人社部表彰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020-01-02 09:33:2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12月31日上午,最高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我省法院系统推荐的省一中院、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儋州法院等4个先进单位,余江、胡猛、罗华伦、王传喜等4名先进个人荣获最高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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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以来,我省法院在党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定的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等四个核心指标要求,牢牢把握省高院新一届党组2018年在决胜执行难关键时期提出的“全省全胜,一个法院都不能掉队”的工作目标,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提质效,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的第三方评估团队的验收,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勠力同心通力协作,执行干警不畏艰辛日夜奋战,充分诠释了忠诚担当、敢打硬仗的执行攻坚精神,涌现出一批敢于拼搏、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根据最高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经过层层推荐、严格评审,省高院确定将省一中院等四个单位和余江等四名同志作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谈及被表彰的单位、个人的先进事迹,省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文平如数家珍:省一中院妥善处理涉企执行案件,采取资产重组、分期偿债等方法实现双方当事人互利共赢,巧用“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实现债权的案例被最高院采用为典型案例全国推广;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会签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10余项,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39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全部执结,该院执行结案率连续三年位列全省前茅,四项核心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加强案件管理,推进集约归档,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创造了单日结案超400件,单周结案超1000件,单月结案超2000件的“龙华速度”;儋州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避免因强制清场造成被执行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该院还率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立执行保全救助机制,53案72人因该机制获赔司法救助金。省高院执行局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余江,海口中院执行局综合科长、一级法官胡猛,文昌法院执行局长、一级法官罗华伦,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一级法官王传喜等四位同志以务实的司法智慧、深沉的为民情怀积极投身于执行攻坚工作,率先垂范、勇挑重担,为我省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