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企校派驻机构改革 立规矩提升专业化水平
2020-08-13 11:25:47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收到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组织部联合呈报的拟选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请示。这是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省纪委监委收到的第一份来自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请示。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海南省纪委监委不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在原有27个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组基础上,增设5个派驻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5个派驻省属企业监察专员办、10个派驻省属高校监察专员办,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10家省属高校、10家省属企业明确设置专职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组组长,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
结合省纪委监委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化建设,海南省纪委监委出台《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身份、任免、交流、考核、监督、退出等作出详细规定。该省明确,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将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考核评价、培养锻炼、监督管理、交流回避等方面纳入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明确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职务,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强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意识和身份认同,增强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权威,减少了履职过程中的羁绊和阻力。
“这是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大背景下推动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监督职能的探索。”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从严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坚持突出重点,切实管好管住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为充分履职提供组织保障。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林信焰表示,省纪委监委根据各派驻机构岗位编制情况统一组织,指导进行内部遴选、调配,或公开选调、招聘,选配干部途径更加多元,对于优化干部结构、破解熟人监督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改革的同时,海南省纪委监委加强对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推动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能对接,进一步完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将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纳入省纪委监委机关考核,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考察机制和评价标准。坚持刀刃向内,严格内部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