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委:畅通监督渠道 规范检举控告秩序
2020-04-15 10:24:15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没想到你们刚恢复接待来访,就替我们考虑了防护安全问题!”接访席上,一位佩戴着口罩的来访群众如是说。
在海口市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体温枪、口罩、酒精、手套、消毒柜配备等防控物资一应俱全。根据《海口市纪委监委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自2020年4月7日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全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为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关切,海口市纪委监委认真做好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各项准备工作,对来访接待场所进行灭菌消杀、开窗通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设置侯访区,严格控制来访人员非正常流动,减少集体性聚集,提醒来访群众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件、保持适当距离,热情做好接访登记。
优化“信、访、网、电”渠道。提前通过“海口日报”“椰城清风网”“海口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恢复接待来访公告,公开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地址、场所、网站、电话等信息,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监督。完善立体化监督渠道,优化升级“信、访、网、电”系统,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轮流接访制度,除现场接访外,提倡群众通过信件、网络、电话等媒介进行监督,归口接收检举控告。举办防疫期间接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纪法“两把尺子”受理检举控告,一次性告知检举控告人权利和义务,耐心听取来访群众诉求,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运用信访信息管理和来访接待系统,严把纪检监察工作第一道关口,规范化完整化受理检举控告信息,提高服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性。
鼓励实名检举控告。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加强对恶意检举控告等诬告陷害行为的甄别排查,及时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给予答复。按分级受理办理的要求,在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做好反馈情况留痕记录,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海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及时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执行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有利于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海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