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纪法兼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2020-12-03 15:13:59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至为关键。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开展学规学纪学法、分级分类培训,在实训实战中提高本领;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严守权力边界,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委围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调查研究。
开展专业化建设的工作实践
以政治引领提升专业化站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各级纪委常委会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阻击战、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政治监督,引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工作。
以三项改革保障专业化运行。一是构建纵横贯通、衔接顺畅的领导体制。完善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全面深化省市县乡四级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全省党政机关、省属国企、金融单位、高等院校、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全覆盖。二是完善全面覆盖、有机融合的监督体系。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建立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常态化等举措为抓手,同步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形成一体化监督合力。三是健全横向联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制度,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工作联系协作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以严格标准锤炼专业化队伍。一是以育为基,坚持精准培训提升能力。依托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坚持干学研教一体推进,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科学设置学科、编制教材,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和考核测评。二是以选为要,坚持事业为上选拔人才。全面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将干部遴选配备与畅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上升通道、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机结合,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选拔干部。三是以管为先,坚持刀刃向内纯洁队伍。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对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开展财务审计和调研督导,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深入开展信访核查,从严从重清理“害群之马”。四是以用为本,坚持培育专业化人才。加大干部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力度,注重把干部放到重要岗位、重要工作任务、重大案件中锻炼培养,不断提高干部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
当前制约干部队伍全面发展的因素
干部队伍全面融合日益深入,但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角色转变上还需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领导体制、职责任务、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组织结构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有的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不准,对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办大案要案轻抓早抓小、重调查处置轻日常监督的片面思想;有的干部在纪法知识掌握上有“偏科”现象,特别是随着监督对象和范围扩大、工作事项增多、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存在本领恐慌和畏难情绪,难以适应向执纪执法双重职能的角色转变。
干部队伍总体规模不断壮大,但在源头把关、专业结构、梯次配备上还需要优化完善。从调研情况看,尽管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拟进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制度,规范调任、转任工作,提高选人用人门槛,但基层干部队伍中纪法皆通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执纪执法工作急需的金融、财务、审计、心理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不多,重要业务岗位配备、后备干部储备不足,队伍专业化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但在精准培训、实战培训、终身培训上还需要持续跟进。近年来,湖北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工作力度,打造挂职锻炼、以案代训、轮流接访、庭审观摩等实战平台,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但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长远性上仍需下更大功夫。有的地方存在短期培训多、长期培训少,讲授式培训多、互动性培训少,漫灌式培训多、精准化培训少等问题。有的搞“大锅烩”“大杂烩”式培训,开大班、上大课,培训主题不够突出。有的地方培训平台不多,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方式使用较少,尚未形成平台丰富多样、机制健全完善的实战练兵体系。
干部队伍选拔交流力度较大,但在发挥专业化导向、畅通交流渠道、精准考核评价上还需要加大力度。调研发现,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履职考核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地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招录遴选,采取“千人一卷”的考试方式,对考录对象实际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对纪检监察岗位适应程度的测查缺乏有效手段。有的地方在干部招录选调中未设置必要的专业条件,入选干部出现人岗不适情况。有的地方干部资源没有充分盘活,没有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政干部“大池子”中统筹培养使用,一些干部缺少在不同层次和领域全面锻炼的机会,对系统外年轻干部的情况不够了解,优秀干部走出去、引进来的良性互动还没有形成。有的地方干部考察考核手段不多,形式比较单一,注重年终考核、换届考核,缺少平时和阶段性的考察考核,对干部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了解不够,对干部专业化能力情况掌握还不够。
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日趋严格,但在监管制度执行、正向激励保障、强化自我监督上还需要规范从严。有的地方执纪执法过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各部门监督合力没有充分形成,导致管理制度在执行上打折扣,少数干部缺少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地方“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管人与管事、管业务与管队伍不够统一,对队伍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部门责任追究不够,刚性约束不强。有的地方多元化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政策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够,队伍内生动力激励不足。
着力提升执纪执法专业化水平
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能力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要把政治学习培训与干部任用、晋职晋级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干部队伍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健全人才发现机制,在精准识别人才、强化源头管理上下功夫。要着眼党的干部队伍“大池子”,统筹用好公务员招录、公开招聘、接收军转干部、集中选调年轻工作骨干力量等渠道,引进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外事等各方面人才。要精准知事识人,全方位、多渠道掌握干部的“活情况”,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在重大考验、急难险重任务中,精准识别干部专业化能力。定期开展调研,对干部专业能力情况进行“画像”,全面收集巡视巡察、年度考核、信访举报等各方面信息,运用数据分析、结构分析、对比分析等方式,对干部能力情况严格核实、多方印证、立体评价。
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在突出专业化导向、强化轮岗交流上下功夫。要突出专业化导向,围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巡视巡察以及办公、组织、宣传、调研等综合业务,分门别类设置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条件,选择调配专业能力匹配度高的干部到合适的岗位任职。要改进考核方法,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基础上,重点了解专业能力、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考核、延伸考核;强化日常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开展干部考核,对不同地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实行差异化、针对性考核。要强化轮岗交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一体化建设,畅通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轮岗渠道,推动省市县纪委监委干部纵向交流,形成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格局。
健全干学研教机制,在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实战训练上下功夫。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纪检监察核心业务,突出实战应用,打造精品课程、编写实用教材,对 “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业务”等课程体系进行系统梳理、优化升级,增加案例教学模块,开发在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实践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要健全多元化实战训练体系,实施干部挂职锻炼、跟案学习计划,完善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观摩机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在落实严管厚爱、强化作风建设上下功夫。要严格遵守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程序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要严格日常管理,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严肃查处系统内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等问题,严防“灯下黑”。要从选拔使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人文关怀等方面正向激励干部,对犯错误干部多做思想工作,对受诬告干部及时澄清,为干事者撑腰,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