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2020-09-04 16:23:01 作者:龙华区纪委监委 编辑:蒋健 来源:龙华区纪委监委 点击:
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擅自扩大档案使用范围。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人单位的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 填写登记表。本委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二、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只能查阅能够说明问题的部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借用的,必须严格登记手续。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开档案柜。
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管理档案,使档案始终处于安全、整洁、完好状态。严禁涂改、撤换、污损档案。
七、认真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及通风等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严禁办 公室周围存放易燃物。
八、档案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立案、归档工作。档案人员要做好文件的销毁工作。根据文件销毁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登记、销毁,确保文件及时、安全销毁。
九、各室年终做好档案的立案、归档后,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送办公室统一管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