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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制度
2020-09-04 16:00:00  作者:海口市纪委监委  编辑:蒋健 来源:海口市纪委监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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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根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新闻发布制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布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和阶段性工作成果等重要信息。


       新闻发言人是指市纪委监委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约见记者或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重要纪检监察新闻信息,解释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本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新闻发言人相关信息报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条  市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由市纪委监委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受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出席或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代表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和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作为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正面宣传。牢树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将讲政治贯穿到全过程;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提高新闻发布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坚持为民服务、反映民意。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看法,注重互动交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 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

       (三)群众关注的作风和腐败方面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

       (四)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的办法、制度、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六)澄清社会上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不实传言;

       (七)市纪委监委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公布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主要方式:约见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声明,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市纪委监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主持。根据发布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视情况安排媒体记者提问。

       第八条  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相关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承办,负责与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各派驻(出)机构和新闻单位就重大宣传题材进行协商,拟定新闻宣传计划和对外新闻宣传口径;提出新闻发布会主题内容和会务方案,逐级呈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为确保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经批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范围,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发出通知或邀请函。

       第十条  新闻媒体对市纪委监委各类采访一律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和安排,市纪委监委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宣传部组织协调,不得接受与委机关工作有关的采访。

       境外记者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或采访,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报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活动前,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业务政策和涉及敏感案事件内容,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定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整体方案。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新闻评估报告,总结新闻发布工作,分析新闻报道回馈情况和舆情形势,为舆论引导处置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