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监督员”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海南省监委选聘15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约监察员
2019-08-28 15:04:39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8月27日上午,省监委在海口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暨培训会议,选聘15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约监察员。会上,15名特约监察员签订了履职承诺书。省监委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织参观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对特约监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正式上任的特约监察员将通过行使监督、咨询等职责,助力海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提升。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根据该《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这些特约监察员就是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传播员。

结合省内实际,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省监委出台了《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2019年4月,省监委制定了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方案,在省监委办公厅、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等7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正式启动第一届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

“为了让特约监察员更具代表性、更加广泛地联系群众,我们主要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直单位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国有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群众代表中优选聘请。”省监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特约监察员拥有的是一份监督的权力,承担的是一份来自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信任。“聘请我们为特约监察员,认的就是我们能力和品行。我们必须发挥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们干的监督工作,实际就是挑刺的活儿,必须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讲真话,知重负重、善为敢为,切实履行好特约监察员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特约监察员、立信会计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李进华说。

特约监察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海南大学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罗素兰表示自己将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特约监察员职责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素养。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特约监察员、海南日报社政文部副主任周元深知舆论监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她说:“监察机关作为‘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避免‘灯下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媒体人的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