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追责力度 应与统计的严肃性相匹配
2019-07-22 10:06:28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

统计数据造假频发,最主要的是“数字出官”和“唯GDP论”的考核机制和政绩观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也同样与对造假责任的追究不力有直接关系。如此前修订的统计法早已规定,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有追责问责力度与制度要求之间仍有较大“落差”待填补。

无论如何,统计数据不该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更不能把统计看成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数字游戏”。对统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就应该与统计该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