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容错卸包袱,以激励鼓干劲
2019-06-05 10:06:25  作者:  编辑:海南网台  来源:   点击:

       “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推动广大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作出了明确要求。

  曾几何时,“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思想大行其道,“无过既是功”的佛系心态蔚然成风,“有本事不如有个好脾气”的说法广为流传,部分党员干部做事情瞻前顾后,怕失误、怕出事、怕被问责成为敢闯敢干者的掣肘。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踩空踏偏,敢抓敢管、坚持原则难免会受到冷落排挤,敢想敢干、敢闯敢试难免会遭遇失败挫折。一味的问责“拍板子”,简单粗暴给“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贴上“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不仅严重挫伤了干部砥砺奋进的积极性,更会形成一种“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导向。

  党中央以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撑腰鼓劲,以激励关怀机制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正当其时、适得其势。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到“基层减负年”,中央不断传递出“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的强烈信号。

  放眼南海之滨,在海南进入“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关键阶段,在当前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时期,需要放开手脚敢闯敢拼的创新者、甩开膀子大胆作为的实干者,这就需要容错纠错机制的持续发力,让锐意进取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而肩负着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容错和激励上有所作为,为创新者护航,为实干者兜底。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引导坚定理想信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是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守的职责和使命,纪检监察机关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信心、增进自觉、鼓舞斗志,把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挺在前面,不断激发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激情。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以“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界定标准,精准把握容错纠错尺度,对党员干部的履职行权行为在主观意图、利益关联、行为效果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界定和识别,用足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慎用敢用第三、第四种形态,既发挥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的正向激励作用,又避免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现象发生,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上、法律底线内进行。

  及时反馈澄清正名。为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激发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应有之意。纪检监察机关应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错告、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还干部清白、消除负面影响,努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关爱帮扶客观评价。容错和激励的根本目的,就是正确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摈弃“求全责备”观点,注重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关爱帮扶工作,通过集中谈心谈话、回访教育,及时疏导情绪、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对勇于改过、勇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犯错干部,在合规合法符合程序的前提下,运用党风廉政意见,对犯错作出客观评价,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

  在实际工作中,关爱激励干部的举措要做实做细,为务实的“干将”撑腰、为改革的“闯将”鼓劲、为攻坚的“猛将”加油,这样,定能号召无数奋进者和弄潮儿,汇聚起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洪荒伟力。 (琼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