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之“治未病”
2017-08-29 09:43:21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条例》全文,市县巡察制度被写入《条例》,从制度层面给予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副省级城市、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的巡察工作以支持,彰显了中央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决心。
《条例》一出,作为基层巡察的一员,笔者的心情为之一振,巡察制度作为政治体检的一种手段,为那些处于病态的基层党组织号脉问诊找到了理论遵循。
在巡察过程中,笔者发现被巡察单位普遍出现党费迟交,甚至长时间不交,党员底数不清情况。此类问题看上去虽小,但管中窥豹,这些小问题反映了这些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三大问题,试问一个党组织,党员的党费无法按时收缴,连党员人数都搞不清楚,又有什么战斗力可言,老百姓又怎么能去相信他,拥护他?
试问一个党组织,重业务而轻党建,党员精神不振,放松对自我要求,这是不是欲病未病的典型征兆?试问一个党组织,纪律散漫,党的意识淡化,开始出现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的现象,这是不是已病未传的典型征兆?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及时施治,防微杜渐,这种党组织管理下的党员,离理想信念丧失、四风问题频发、塌方式腐败的病魔缠身状态还远吗?
当年蔡桓公因骄横自负、讳疾忌医,拒绝扁鹊医治,最后疾至骨髓,无药可救。
历史可鉴也。古为今用,触类旁通。
笔者认为,对于在巡察中发现有病态的党组织,可以借鉴中医治未病的思想,如《黄帝内经》有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未病养生,防病于先;欲病施治,防微杜渐;已病早治,防止传变。面对欲病未病的党组织,巡察要通过扩大约谈来提醒,通过对照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把苗头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已病未传的,监督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党组书记要带头总领全局抓整改,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承担责任,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党员干部自觉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为党负责,做到真反思、真整改。对于病魔缠身的巡察单位,要高高举起执纪问责的“利剑”,重重落下,启动“一案双查”,不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敢于从严较真、动真碰硬,拔除病树,保护森林。
巡察监督决不是“一阵风”,巡察整改也不是“一次过”。在笔者看来,巡察和医生一样,也有“复诊”的过程,通过整改推动改革,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篱笆,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让老百姓看到一个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的中国共产党。(秀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