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年以来对108名领导干部和1个党委班子追责
2016-08-08 10:08:44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以制度明确定责,构建问责追责“笼子”。先后研究制定“两个责任”具体意见和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将主体责任分解为6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在全市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针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责追责操作难等问题,制定出台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等。在责任追究试点工作实践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实施等程序进行规范,明确追责对象和线索沟通、报告、监督检查等保障机制,形成规范做法,强化刚性约束,构建起问责追责的“铁笼子”。
以检查督促履责,开出问责追责“清单”。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采取“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方式,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追究。实行检查组负责制,全程负责核查问题、督促整改、问责追责、“回头看”等工作,特别是帮助区委(党组)找原因、明措施,进一步细化9个方面24个检查要点,形成10份“问题清单”,涉及具体问题122个,在“问题清单”基础上,深入排查问题背后责任,明确22条“问责建议”。扩大集体约谈对象,增加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环节,向被检查单位移交“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督促被检查单位逐条反馈、整改,有效传导责任压力。
严肃执纪,亮出问责追责“利器”。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不断加大力度,用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实行“双通报”制度,通报曝光4期4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同时,对各区、各派驻机构开展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内部通报,持续加大压力传导。建立委局机关“一案双查”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梳理责任追究线索、分析研判责任追究问题,推动责任追究形成常态。2016年以来共对108名领导干部和1个党委班子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