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善派驻机构责任考核 纪检组长签字背书
2016-03-30 10:57:44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针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不规范,执纪审查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薄弱,有的派驻干部素质能力与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应等问题,青海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派驻机构2016年度监督责任书》,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省纪委召开派驻机构工作会议,省纪委各常委与所联系纪检组签订责任书,纪检组长签字背书,促使其牢牢扛起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书》将考核项目划分为监督责任、纪律审查、自身建设、民主测评4大项。加大主责主业分值比例,监督责任和执纪审查项目的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70%。同时,考虑省纪委常委会等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评价,首次将“民主测评”纳入百分制考核之内。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的19个小项,除个别定性指标外,大多实现了量化考核,克服了以往考核定性多、定量少,指标宽泛、笼统的弊端,减少了考核评估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注重对工作实效的考核。如在监督责任方面,考核指标规定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被驻在部门采纳的,在考核中加分;在作风、纪律建设考核方面,指标提出检查要有始有终,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无检查、无通报、无督办、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扣除相应分值。

  解决突出问题。如针对考核发现的信访举报受理和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的问题,规定要专人受理、建立台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信访举报件,并及时归档整理,对应初核未初核、应立案未立案的按每件计算扣除相应分值;针对个别人员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考核指标规定派驻机构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出省)报备制度,违反请销假制度,擅离职守扣除相应分值。同时注重推广应用工作创新。对部分纪检组推行的对驻在单位常态化的书面监督检查建议,与机关纪委的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等实践创新做法,纳入到监督责任的考核指标体系中,鼓励各纪检组在工作中注重创新,发挥监督职能。(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