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一份更加珍贵的"礼物"
2016-03-30 10:51:51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黄部长,不好意思,没拿到名次。”3月21日下午,在2016年长沙市党内法规知识电视抢答赛结束后,代表长沙县参赛的县财政局干部彭凯琳满脸歉意。

  “没关系,参赛的15支队伍表现都很好。你们辛苦了。”我安慰她。

  在回程的车上,我调解车内气氛:“这段时间大家都辛苦了,晚上19:30,我送礼物给大家。”队员们打趣:“黄部长,你不会是要给我们发红包吧。”我故作神秘:“保密。”

  回到办公室已近下班时间,我没有马上收拾东西下班,而是关上门,理清思绪,开始思考我要送给大家的“礼物”。

  我想起自《准则》《条例》颁布以后,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特邀党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为全县领导干部作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题讲座;县委明确把2016年定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通过开展组织集中宣传、专题学习、巡回宣讲、开展警示教育等十二项主题活动,确保《准则》《条例》入脑入心;想起县纪委为全县41000名党员统一征订了《准则》《条例》合订本,要求每位党员原原本本地学习;想起为了帮助基层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解,县纪委将图画作品、权威答疑、相关案例,编印成《挺纪在前,你应该知道》学习微读本,发给全县党员进行学习;想起全县各镇街、县直机关单位均采取邀请专家讲课、观看县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向“雁过拔毛”亮剑》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集中学习……

  想到这些,我豁然开朗。接下来,我编写了这条信息:“与大家共勉:今天,在我们漫长的人生路上,也许不过是不太起眼的一瞬间,虽然没有收获名次,但这段时间的团结协作,又何尝不是成长路上宝贵的财富。参加比赛不是开始,比赛完毕也不是结束,我衷心地希望,我们以后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在什么岗位,都能坚守《准则》高标准,不踩《条例》红线,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影响带动身边的党员干部,这,才是参加这次比赛最大的收获。”

  晚上19:30,我如约在队员微信群发送了这条信息。得到了队员们的热烈回复:“谢谢黄部长的珍贵‘礼物’,我们一定牢记,珍藏!”(湖南省长沙县纪委宣传部 黄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