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为了毖后 治病为了救人
2016-01-19 16:24:18 作者: 编辑:陈芊亦 来源: 点击: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句话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并不陌生,在党章里,在纪律处分条例中都能见到它的身影,它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党员干部进行处理所一贯秉持的基本精神。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惩”,从心征声,戒罚重在走心;“毖”,从比必声,强调谨慎借鉴、等量齐观。“惩前毖后”一词,最早出自《诗经·周颂·小毖》。周成王在平定管叔鲜和蔡叔度叛乱后,回顾以往的历史教训说:“予其惩而毖后患。”意为批判以前所犯的错误,吸取教训,使以后谨慎些,不致再犯。
1942年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报告中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944年4月,他在《学习与时局》的报告中对这一方针又做了进一步阐述:“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这是我们的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他在解释这个方针时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党的革命和执政历史充分验证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处理犯错误干部中的指导意义和正确性:什么时候坚持了、用好了这一方针,就能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使党的队伍自始至终保持凝聚力、战斗力;反之,则会使管党治党偏离方向,甚至演变为毫无原则的斗争,恶化党内空气,破坏党的团结,使党的事业受到挫折。
“惩”是为了“治”,惩治一个,挽救一片,“善”是应有之义。对犯错误同志视而不见、包庇纵容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现问题无原则斗争、恨不能置之于死地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得过且过,甚至故意“放水养鱼”更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些方法和理念中都少了一个“善”字,指向破坏而非建设,决不能用来对待党内同志。
惩前才能毖后,治病为了救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以纪律的尺子管全党、治全党是必然的使命和选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是对待犯错误党员干部所应坚持的原则。党中央不断强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强调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的便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为党员干部守住纪律红线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也是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组织有医者之心、善者之意,党员干部就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有了问题就能够主动说明,在组织帮助下予以纠正,这样党才能团结统一、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