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全省推荐人选到海口市效能办工作的公告
2016-08-22 09:09:04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效能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局)。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效能办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省推荐人选到海口市效能办工作。   
    一、推荐对象
    海南省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察选用
    视推荐、考察情况择优调入科员若干名。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的科员(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7、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或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及相关单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交流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 9月 6日。
    2、报名方式:登录椰城清风网(http://www.ycqfw.net/)下载《海口市纪委监察局推荐人选到市效能办工作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相片、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近两年(2014、2015年)年度考核证明、本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登记表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jw68723112@126.com,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人:毛祖锦、曾海斌;联系电话:68723112。
    五、推荐形式和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报名后采取一定形式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按照择优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筛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推荐对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选资格;拟调入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资格亦自行取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纪委监察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海口市纪委(监察局)推荐人选到市效能办工作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