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2015-12-29 10:52:29  作者:  编辑:陈芊亦  来源:   点击: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务实节俭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举报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举报网址:登陆自治区纪委网站首页后,点击链接“‘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