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力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县(市、区)党委(以下简称县委)权力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经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对积极稳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西省在吉水、黎川等县开展了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起草了《意见》,并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意见》规定,县委要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上一环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确保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决策时,县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表决时,县委班子成员与县委书记具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意见》强调,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按照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文件查阅服务、县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并对公开内容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