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绩效,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鼓励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绩效考评对象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厅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察局,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三类。对每类考评对象分别确定一个考评牵头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百分制量化考评。省纪委监察厅将建立绩效考评电子平台,掌握被考核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及时预警提醒。 办法规定,绩效考评内容分为职能工作、交办工作、创新提高三类指标。其中,职能工作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完成任务、履行职责的情况;交办工作指标主要考核省纪委监察厅和有关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创新提高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结合实际推动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上级表彰等情况。年终考评以指标考核为主要依据,职能工作指标满分80分,交办工作指标满分20分,创新提高指标实行加分制。 办法要求,对各地各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省纪委监察厅通过绩效考评电子平台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并按各类考评对象单位总数20%的比例,依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优胜单位名单,并对最终得分和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