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实行“三单报告”规范村级事务运行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运行,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去年以来,山东省东平县在全县实行了村级重大事务报告制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县村级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明确报告内容。紧扣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将村委会选举、重大基建工程承包、土地承包与调整、村庄规划和宅基地安排使用、土地征用补贴及分配、集体资产变卖处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善、重大收支活动、村干部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党务工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或年度目标、村集体土地资源出租出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关系群众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等14个方面内容纳入报告范围。   严格报告程序。民情提案报告单。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民情提案报告单,保证重大事务符合民意。民主协商报告单。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统一受理议案,召集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具体方案或建议,提出民主协商报告单,组织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对初步形成的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意见情况修改方案。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决策审议报告单。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备案,乡镇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审查组,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批准后由村“两委”班子组织实施。   取得实际成效。实行村级重大事务报告制度以来,全县村级共上报重大事务457件,已批准实施336件,其余正在论证中,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健康开展。一是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通过行使决策权,把一些不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项予以否决,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积极性。二是村级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各村在推行重大事务报告制度中,建立了一些规范村干部管理、约束村民行为、保证工作开展的规章制度,推动了村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级重大事务报告制度要求村民代表多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使村务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有效杜绝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