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百姓成政府职能部门“评审官”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台上,工商所、社保所、派出所、交通队、辖区医院等近十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一一汇报一年的工作情况;台下,由街道各方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评议委员会,为每一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填表打分。这是日前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民主评议大会上的情景。   去年底,民主评议大会在东城区的十个街道全面推开,通过民主测评、现场质询、座谈研讨等形式,使东城民众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评审官”。   东城区规定每个街道都要通过聘任、特邀、推选等方式产生五十名以上的代表,组成各个街道的民主监督评议委员会。他们中既有辖区内居民、流动人口代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也包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以及街道工委工作人员。   被评议单位的述职报告,在开展评议前10个工作日就要送各位委员审阅。述职时,要着重汇报上一年民主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对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除了在座谈研讨环节,委员们可以自由提意见建议外,民主评议大会还设有现场质询环节,委员们可直接向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提问,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解释。   每次民主测评的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都会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抓好督办落实。此外,评议结果和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在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   委员会成员既可以在年终的民主测评大会上,给所在街道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打分,也可以在日常通过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社保所、房管所、房地产经营分中心、环卫所、司法所、城管分队、交通队、区属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都被包含在监督评议范围内。   从今年开始,除了要开展年终的民主评议大会,东城区各街道的民主监督评议委员会还将通过专项评议,不定期走访、日常提意见建议,旁听街道工作会、党务会等形式,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使东城民众更好地行使“评审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