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地办干部丁萌受贿161获刑13年不服上诉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本报重庆1月18日电(记者沈义)原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干部丁萌,采用虚增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161万余元,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1月15日被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丁萌被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安排到“西永微电园征地办公室”负责该西永镇征地拆迁工作。2007年6月底,沙坪坝区安平家禽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岑某找到丁萌,请其在拆迁补偿时给予照顾。丁萌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养殖场鸭棚及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使岑多获得近100万元的补偿费。岑某为此送给丁萌55万元以表感谢。另外,沙坪坝区赖家桥机械配件厂法定代表人胡某请丁萌在拆迁补偿时给予关照,丁萌在收取胡的20万元后,就采取认可该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非原始发票、增大办公区面积等方式,使其多获得补偿费50万元。2007年9月4日,丁萌收取胡某开具的26万余元支票购买了一辆轿车。在2006年至2007年,丁萌共收受他人贿赂161万余元,使他人多获得补偿款260余万元,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丁萌将巨额赃款用于购买轿车、名贵紫砂壶、名牌服装和其他消费。案发后,丁萌本人或通过亲友退出赃款75万元及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丁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丁萌认为判决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