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该省正在全面推行县委书记、县长同步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路子,全面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同步审计,合理界定各自责任,努力拓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覆盖面,有效监督权力运行。 2007年以来,山东省共对73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17个县(市、区)的34名党委书记和政府领导进行了同步审计。2009年,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人数占被审计总人数的81.8%。今年,同步审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共安排20个县(市、区)的4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同步审计,其中,青岛、淄博、济南、烟台、济宁等地同步审计的比例达到100%。 据了解,该省对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县(市、区)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责任审计就延伸到哪里。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权责一致,围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既防止对某些经济行为的评价缺位,又防止超越权限的评价越位,坚持“以权定责,以责定评”,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不作评价;二是客观性,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不以偏概全;三是谨慎性,揭示问题的证据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据,评价用语规范,写实表述;四是实事求是,依据审计结果评价,未经审计的事项不作评价,没有充分证据的事项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