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建立七项制度规范和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一是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县区委书记要认真听取各位常委的意见,原则上末位表态。
二是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度。任用乡科级党政正职一次超过5人的,由县区委全会无记名票决。
三是全程记实制度。组织部门对干部提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四是用人述职制度。年终,县区委书记要在县区委全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就用人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五是专项检查和测评制度。市委每年底安排对县区委书记用人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民主测评。
六是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制度。赋予县区委常委对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提醒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县区委常委可直接向市委报告。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存在用人重大失察失误、严重不正之风问题,依纪严肃追究县区委书记的责任。 (据河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