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切实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河北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始终坚持从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抓起,从关键环节抓起,改革创新,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表率作用最关键—— 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必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基于这一共识,河北省委明确提出,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省委书记、省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省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履行反腐倡廉职责。 在河北,有这样两件事让人们颇为称道:省委书记张云川到任后印发的第一个涉及全省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是关于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召开的第一个大会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动员部署会议;代省长胡春华到任后召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不约而同的巧合,恰恰是河北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履行反腐倡廉职责的真实写照—— 每年年初,河北省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任务分解到每位省级领导干部身上,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将每位省领导的任务分解延伸到相应的省直部门,明确具体负责单位,并提出落实的标准、时限和要求。每年年中,省委都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述职会议,逐个听取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述职汇报。在此基础上,省委常委会认真分析全省反腐倡廉形势,查找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模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整体格局中通盘考虑,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 责任重在落实—— 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工作实践中,河北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分解是前提和基础。在省委、省政府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在任务分解过程中,坚持责任与职责互相对应、责任内容与分管业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任务、突出主管人员、责任要求具体化、责任内容动态化等六项原则,认真实施各部门责任分解情况由上一级纪委审核备案制度。 责任考核是手段。在省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不论工作多忙,都始终坚持年底或年初由省级领导带队,省纪委领导参加,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以此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推进责任制落实。为规范考核工作,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对象、程序、评价标准等。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带队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最具约束力。河北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十年来,河北省共对3771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24人,组织处理847人,共涉及地厅级领导干部11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61人。 改革创新是动力—— 坚持与时俱进,丰富完善责任内容,改进方式方法,总结探索经验制度,不断提升责任制落实水平    今年,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往年有所不同:对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情况一同展开全面考核检查。这一点恰恰体现了河北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做法。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制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搭建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围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河北省纪委牵头成立了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把组织、宣传、政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民政、信访、审计等主要涉农部门吸收进来,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深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同时激发各个部门落实责任制、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内在动力。 制度创新最具根本性。实际工作中,河北省鼓励基层进行制度创新,并注意发现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廊坊市坚持实行“六项督查制度”,即报告、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责任追究、执行政策检查和专题述廉等制度;唐山市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重大事项和对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分别作出规定;沧州市实行了反腐败重点任务立项督查制度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档案制度;衡水市将责任追究列为对市直部门纪检组长和各县(市、区)案件检查、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河北省委、省纪委对这些探索都及时予以肯定,并总结全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对原来的《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从而使《实施办法》更具时代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