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侵吞征地款村干部被捕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三名村干部借建垃圾厂征地之机,合伙侵吞24万元。就在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期间,三人闻风而逃———
追捕吃“垃圾”的村干部
2008年12月初,河南省息县任大寨村的群众领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12月8日,该村13名群众代表高举两面锦旗来到检察院,“廉洁执法 公正为民”、“不徇私情 廉政为民”,他们借此十六个字,向检察官们表达感谢之情。
侵吞24万元
2007年3月,河南省息县计划投资建垃圾处理厂,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把地址选定在任大寨村西林场,准备征用被李云飞等人承包的集体土地115亩。
在办理征用土地合同的过程中,任大寨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全友、村委会主任张全文、文书王平海三人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多次与承包人李云飞商议。迫于压力,李最终同意从97万元补偿款中拿出24万元,由三人分成。
2007年9月11日,补偿款拨付到该村村委会后,在支书张全友的指示下,承包人李云飞领取77万元,其他款43万元被文书王平海以李的名字存入银行。
10月2日,张全友从43万元中取得8万元;10月4日,王平海取出16万元(包括村委会主任张全文的8万元),并又以李的名字存入银行,存折仍由自己保管。后来因为群众上访,三人害怕事情败露,几天后又将存折交给李保管。
11月7日,王平海从李处取出10万元使用,并向支书张全友作了汇报。
2007年11月9日,该村村委会主任张全文向息县纪委交代了伙同支书、文书侵吞24万元的事实,纪检部门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三人闻风而逃2008年4月,息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立即对任大寨村支书、主任、文书涉嫌贪污立案侦查。就在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张全文等三人闻风而逃。
“反贪、法警部门一定要组织精兵强将,一定要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于法”,针对嫌疑人的潜逃,该院检察长武建平连说三个“一定要”。
随即,该院反贪局和法警大队组成追逃小组,全力追捕。办案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居住地及社会关系等方面不间断地走访调查。
通过查询、分析和比对通讯情况,他们首先了解到文书王平海的潜逃方向。2008年6月17日,该院在郑州市一个建筑工地将王平海抓获。经过对王平海的突审,6月19日凌晨,张全文被抓捕归案。
随着追逃工作的逐渐深入,最后一名嫌疑人支书张全友思想有所动摇,通过一些亲朋好友主动与检察院联系,咨询投案自首的相关法律政策。2008年7月27日,经过办案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张全友主动到该县检察院投案。至此,三人全部落网。
是不是贪污2008年11月,息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张全友、张全文、王平海三人辩称,一是其所得24万元是承包人李云飞的私款而非公款,行为不是贪污;二是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三是其系自首、犯罪中止等。
经过查明,法院认定:首先,财政拨付的97万元系征地补偿款,是公共财物而非承包人的私款;其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三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第三,三被告人合谋侵吞24万元后,将款存入银行,存折及密码均由被告人王平海掌控,贪污公款的行为已实施完毕,犯罪已经既遂,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中止情形,被告人张全友将款取出又退回,只是一种退赃表现;第四,三被告人均已退赃,没有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张全友、张全文也有自首情节,可依法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8年11月6日,息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全友、张全文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王平海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