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原市委常委为升迁14次行贿被判缓刑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1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行贿一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李致州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前,被告人李致州在担任河南省中牟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南阳市副市长,南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为让原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在其职务升迁中提供帮助,先后14次向王有杰行贿共计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2005年6月27日,李致州被河南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后,如实交代了向王有杰行贿的全部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李致州在关押期间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一起抢劫案件。   鉴于被告人李致州在追诉前供述了行贿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致州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