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虚荣心断送前程的“三办”主任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2008年5月12日,也就是汶川大地震当天,信州区某街道也发生一场不小的“地震”:街道最有前途的中层干部,身兼街道规划办、爱卫办、经发办“三办”主任的年轻干部董某因涉嫌贪污被纪委实行“双规”。通过纪委查证,董某利用“三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模仿单位领导签字到财务上报销达49笔,套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达144711元。 董某事发时年仅32岁,正值事业蒸蒸日上的年龄,却由于“虚荣心”作怪,最终一步一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1994年,董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工作,通过努力工作和热情待人,董某逐渐得到领导的赏识,工作才三年就被提拔为武装部副部长。2007年,董某又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街道规划办、爱卫办、经发办“三办”主任。在街道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称赞下,董某逐渐迷失了自我。因工作关系,董某有时陪街道领导接待上级来宾和接触一些开发商,出入酒店、宾馆。久而久之,十分自信的董某认为别人可以享受的,自己也一样可以享受。就这样,平时不怎么抽烟的董某,身上总要放一、两包高档烟用来发给朋友、同事们,以显示自己的身份。有空时就约上一帮朋友到KTV等高档场所去消费,并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用一辆桑塔纳用于上下班。朋友、同事们逐渐对董某刮目相看,都认为董某在外做大生意发了财。在大家赞许的目光下,董某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满足。 然而,董某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有金钱作为代价的,相对微薄的工资收入怎么经得起如此消费,工资和以前的积蓄转眼就用光了,怎么办? 绞尽脑汁想要搞钱的董某突然想到一条“生财之道”:因工作原因,董某经常要到单位财务上报销一些费用开支,他发现,只要是单位一把手签了字就可到财务上领到钱。正好董某手上有一张领导已签好字的报销单,董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将自己个人消费的一些发票夹在正规发票中,并撕下已签好字的报销单,自己重新填写一张金额更大的报销单,模仿分管领导签证明人,模仿街道主任签报,拿到单位财务去报销。这一切董某都做得胆战心惊,然而一切很顺利,董某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自己消费的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见事后一段时间里无人发现,董某胆子便更大了,他不再只是夹带报销,而是只要没钱用,他就自己模仿签字,拿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直至案发时,董某在单位财务模仿领导签字报销多达49笔,时间达两年之久,金额达144711元,几乎每月都要伪造2至3笔,单位财务成了董某个人的“小金库”。 2008年5月22日,信州区法院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同年9月8日区纪委给予董某开除党籍处分, 9月28日区政府给予董某开除公职处分。 编后—— 分析这起典型案件,不难看出以下几点:一是董某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身为“三办”主任,董某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放松学习,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从而使自己完全失去防腐拒变的能力,最终被虚荣心击倒;二是财务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唯命是从,见到领导签字就付款,其他不闻不问,没有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董某冒领公款时间跨度有2年之久,冒领49笔之多,金额达144711元之巨,单位财务人员对一个干部报销如此多的费用,竟无一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对每一笔报销费用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董某屡屡得逞。三是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没有有效的报销审核制度,没有建立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收支情况制度,同时单位也没有明确干部的费用报销范围,在报销过程中只强调领导签字,不注重费用的实际开支内容,造成有空子可钻。 通过这起案件,应吸取深刻的教训: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对有错误苗头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发现,及时挽救帮助;二是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有经商、建房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和组织汇报,有效地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三是要完善财务审核制度,财务审核不能走过场,对经手人、证明人要一一审核,在定期内直接拿凭证给单位领导再审核,从制度上做好防范,堵塞漏洞。(姚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