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市林业局原纪委书记受贿被公诉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正义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陈志民)3月12日,由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武夷山市林业局原纪委书记刘某忠受贿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剑标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该县税务、银行系统4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情况。
经查明,现年54岁的刘某忠案发前担任武夷山市林业局纪委书记,主要分管纪委、监察、资源管理等工作。2005年下半年,刘某忠与郑某、连某林(均另案处理)口头约定合伙经营武夷山市洋庄乡西际村的一片山场,刘某忠负责拿下山场采伐指标,无需出资。后刘某忠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山场审批了156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2007年,刘某忠又通过其他渠道为该山场拿到了30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后郑某先后两次以分红的名义送给刘某忠人民币7.3万元。
2005年夏天,武夷山市远华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周某启(另案处理),因承包的武夷山市岚谷乡枫口村的一片山场需做“小班因子鉴定”(即鉴定是天然林还是人工林)后才能审批采伐,因当时等待着做这种鉴定的人很多,为此周某启找到刘某忠并给其5000元,让其优先安排人为自己的林场做鉴定,而刘某忠也如实履约。
2007年5月,武夷山市林业局准备提拔兴田林业检查站的李某坤为副站长,在任前公示期间,有群众向林业局纪委举报李某坤有经济问题。刘某忠调查此事期间,李某坤的妻子管某花送给其2000元要求关照。调查结束后,刘某忠向局长做假汇报,称李某坤没有经济问题,最终李某坤被任命为副站长。
2008年5月20日,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刘某忠,其涉嫌受贿一案,南平市检察院指定顺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