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金”迷眼毁前程——湖南省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曾宪明狱中忏悔录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湖南省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曾宪明本是一个年轻有为的正处级干部,却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被“乌金”迷眼,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他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现身说法”,对自己的罪行做了沉痛忏悔。
农家子弟跳“农门”
1964 年,曾宪明出生在湖南益阳沅江县一户农家。16 岁那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取了湘潭矿业学院。大学毕业后,曾宪明顺利地被分配到湖南郴州地区煤炭局从事技术工作。
郴州是湖南省著名的“煤仓”,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在工作的那些年里,曾宪明几乎走遍了全地区大大小小的煤矿,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也逐步得到了提高。因为工作努力和为人清正,他在仕途上一帆风顺,基本上没有遇到什么挫折,先后担任过煤矿工程师、煤校副校长、煤炭局副局长兼国有煤矿矿长、市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刚过不惑之年,就提升为郴州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成为当时全市最年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加大,特别是经常与那些腰缠万贯的煤矿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神气十足地开着几十万元的豪车,趾高气扬地住着装饰奢华的小别墅,一掷千金的潇洒,曾宪明的心里感到极不平衡:“这些人要文凭没文凭,要水平没水平,大字不识几箩筐,却靠着国家的资源成为‘暴发户’,而自己身为国家公务员,处级实职干部,辛辛苦苦几十年的收入甚至还比不上他们一年的暴利,这样老老实实地傻干到退休,最终还不是只能拿一点少得可怜的退休金,奋斗了大半辈子,总要留点钱给后代,给自己退休后享受。”就这样,在逐渐倾斜的人生价值观驱使下,曾宪明的贪欲之念开始作祟,拜金主义和享乐思想开始萌芽。“当然,我对党纪国法还是知道的,有关廉政制度也是清楚的,寻思只要不损害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只要不索拿卡要,给别人办了事,人家真心实意地送,收点红包也没有关系。”
错误思想的引导,使他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初衷有了悄然改变,廉洁自律的“防洪大堤”逐渐滋生出了可怕的“蚁穴”。
财迷心窍走歧路
2000 年,曾宪明在人生的道路上迈出了通往罪恶的第一步。这年春节期间,他在家休假。一天上午,一个个体煤矿姓黄的老板找上门来。两人寒暄了几句后,黄老板就从随身的提包里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放到茶几上:“曾局长,感谢您这次对本人煤矿事故的从轻处罚,我们心里有数,这是一点小意思,请您笑纳。” 曾宪明心知肚明,但表面上还是摆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说:“你这是干什么,影响不好嘛。”对方笑笑:“您辛苦一年了,大过年的,给您拜个年也是应该的,又没有外人晓得,就是晓得了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听他这么一说,曾宪明也就没再推托了。黄老板出门后,曾宪明清点了那个信封,整整6000 元崭新的百元大钞,连钞票号码都是连在一起的。
也就是从这次收礼中,曾宪明看到帮别人办事是可以有不菲价值的,有丰厚回报的。从此,他一发不可收拾,凡是给那些老板办了事,都希望得到他们的“感谢”。
某煤矿冯老板为感谢曾宪明对其生产上的“支持”, 6 次送给了他共12万元,他收了;
某煤矿刘老板为感谢曾宪明对其在煤矿办证等方面的“关照”, 3 次送给了他共5 万元煤矿干股及现金6 万元,他收了;
某煤矿李老板为感谢曾宪明对其在煤矿技改上的“指点”,8 次送给了他共7.4 万元和价值8000 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台,他收了;
还有诸如赵老板、钱老板之类送的大大小小的“红包”,他都一一收了。到东窗事发前,曾宪明在煤矿安全生产审批、行政执法、煤矿资源整合等事项中,肆无忌惮地收受煤矿老板的“好处费”,一次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元,有47 个煤老板给他送过钱,共计290多万元。
任局长后,曾宪明为了捞取政绩和钱财,以发展地方经济、减轻维稳压力和减少煤矿矿主损失为幌子,以所谓“技改”的名义,将大量非法煤矿通过整合变成风井和副井,而这些风井和副井实际上都是有一套单独的生产系统,违法进行开采。
2006 年7 月,煤炭局执法大队两次对全市的“技改矿”进行检查,发现很多技改矿存在不按设计施工、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施工、技改施工没有进行验收、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大队负责人向曾宪明作了汇报,但他却没有指示按上级有关规定关闭矿井、撤销设计批复,使这些“技改矿”非法开采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2009 年4 月17 日,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煤矿风井由于非法施工、非法生产、违规存放炸药,致使该矿综合楼一层内存放的500 多公斤炸药、1000 多只雷管的炸药库发生爆炸,造成20 人死亡、5 人重伤、1 人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85万元。“带血的乌金使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毁灭了多少家庭的幸福!可以说我是这些事故的罪人。”如今的曾宪明痛悔不已。
正如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重大事故背后必有腐败”的断言,这次事故,也成为曾宪明案发的“导火索”。
违法犯罪痛忏悔
2010 年9 月6 日,郴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宪明有期徒刑12 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 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3 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 万元。
“我从一个懵懂的农家子走上处级领导岗位,是党的多年培养教育,本应用才学来报答,却没有好好地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 曾宪明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结果,告诫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三不可”:
不可贪“宝”。作为一个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里,一定不要放松对世界观的长期改造,要勤于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正确看待钱财。古人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清朝有个官员叫叶存仁,他离任时,僚属为掩人耳目,特地深夜给他送去了临别馈赠。叶却即兴吟诗道:“月白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并将礼品“完璧归赵”。在滚滚的“乌金”面前,曾宪明就像古代寓言《齐人攫金》里那个贪婪而愚蠢的齐人,看到了亮闪闪的“宝”就旁若无人、不顾一切地伸手去“攫”,甘心情愿地做“宝”的俘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终于滑落到了不能自拔的泥沼里。
不可枉“法”。党纪国法是高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时一刻也不可亵渎和忘记。曾宪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却十分淡薄,上级组织的法规考试他叫人代考,上级纪委发给他的廉政短信他看都不看,甚至一笑置之。担任党政“一把手”后,他更是基本上不读书、不看报,组织集体学习也只是走走过场,“雨过地皮湿”。“我对党规法纪很少认真研读,仅仅只是了解个皮毛而已。派我到党校学习,心里一百个不乐意,上课无精打采,整天基本上就是休息休息、联系联系,还常常借口工作忙,只去了有数的几次应付了事。”2005 年郴州系列腐败案暴露后,活生生、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并没有触及曾宪明的灵魂,他反而讥笑他们“点子低”,不会规避灾祸,继续心存侥幸地大搞权钱交易。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是老百姓,还是当权者,都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必将碰得头破血流,身败名裂。
不可滥“交”。人生在世,多多少少总会交几个朋友。孔子认为,友有好坏、善恶、损益之分,“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与好人交友,则受益无穷;与坏人为朋,则会“近墨者黑”。这其实是一个很浅显的常识。那些心怀叵测的势利小人,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当你在位时,对你百般讨好,表面看起来和你私交深厚,是你的“铁哥们”、“好知己”,实际上是在开发和利用你手中的权力资源,用你的“恩惠”来捞取其个人的最大利益。近10 年来,曾宪明的社交圈里清一色的是纯经济利益的煤矿老板。他不顾及自己是领导干部的身份,经常与他们混在一起,吃吃喝喝,打牌赌博,放纵私欲,就像那温水里煮的“青蛙”,不知危险反而悠哉乐哉。这样畸形的人际关系是曾宪明滋生腐败思想的温床,走上歧路的陷阱。“
我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贤良且事业心强的妻子,有聪明好学的儿子,父母健在,家庭和睦。由于我的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把他们拖进了痛苦的深渊。年过七旬的父母气得病倒在床,家人直到今年春节才抱病来省城探监。我望着父母病弱无力的身躯、老泪纵横的面容,望着妻子那哀怨悲伤、憔悴无奈的目光??我心如刀割,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