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受审现场目击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7月9日上午9点,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最大的法庭,挤满了从杭州、台州等地赶来的200多名旁听群众。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先龙(正厅级)因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如朋、华龙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瑜明、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张瑞祖,三人涉嫌与王先龙一起共同贪污巨额财产。 衢州市检察院指控,国有企业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华龙公司的大股东,王先龙、郑瑜明受其委派到华龙公司任职,王先龙担任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瑜明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4月间,王先龙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安置房回购款部分等单位财产占为己有,共计6311.28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2年9月,华龙公司、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3100万元,成立了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杭州市滨江区联建办公大楼“华龙国际大厦”项目。2005年8月,王先龙收受合作单位赠送的5%股权的溢价款98万元。此外,2006年11月,浙联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华龙公司后提出退出合作,并希望转让所持35%股份,华龙公司其余股东在其中有优先购买权。当时的董事会上,有5名董事主张收购,王先龙在明知华龙公司股份的价值高于浙联房产提出的转让价格的情况下,却以每股8.66元的价格太高、国有公司受让股权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等为由,极力主张放弃收购,阻挠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并密谋最终由他姐夫所持有的公司以低价收购了上述35%股权,从而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近2.4亿元的经济损失。 “都不是事实,我是被冤枉的!都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公诉人刚将6000余字的起诉书宣读完毕,王先龙便将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犯罪事实推得干干净净。当公诉人指出他先前曾作过11次有罪供述、亲笔书写过三份“内容深刻、灵魂深处反思”的悔过书时,王先龙有些激动地站了起来,大喊:“那些都是被逼的,不真实的,以今天在庭上的供述为准。”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面对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的发问,王先龙都是先以“没有这回事,我不知道”作答,然后又滔滔不绝地为自己辩解。在上午近两个小时对他的法庭调查中,他总共说了58次“没有,不知道”。中午12点,庭审休庭。 下午,法庭在继续对王先龙的审理后,对第二被告人金如朋展开法庭调查。他在为自己翻供的同时,还竭力为王先龙辩护。 本案庭审明天仍将持续。(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赵建民)